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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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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5 13: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劳动法的条例,公司单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供 N+1 补偿时员工可以不同意协商,那作为公司是不是就没办法了呢?互联网大厂在大批量裁员时如何处理这种不同意协商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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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5 14: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48h/w 都没落实,它还只是一个笑话!
对于大多数公司,N+1 已经是目前最好的情况了!
打官司,至少一两年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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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5 14: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同意协商你的诉求是什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想要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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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5 14: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SunShare #1 40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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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14: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skuuhui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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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5 14: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理解的有问题,协商解除合同赔多少以协商为主( 36 条),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赔 N+1 ( 40 条 4 项),也就是公司原意给 N+1 其实就不用协商了。员工不同意,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就行了,之后是员工不满意可以去仲裁,仲裁谁输了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互联网大厂正常走流程就是,大批量裁员给 N+1 ,公司基本稳赢的。因为此时符合 40 条 4 项中规定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PS:当然也有公司选择诬告员工把人关个 25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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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5 15: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太理解“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意思。
自从正规大企业“父是康工厂”逼死一堆员工后,《新劳动法》就诞生了,对公司非常苛刻了。
以前上班是真的可以要命不给钱的,以前的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这是要反向操作,把老板逼死吗?
意思是不管公司经营情况如何,项目如何,行业如何,员工能力效率,
不准解除劳动合同,保持终生劳动关系?

差的公司是上手段让你自己走的,没有赔偿。
好的公司是主动提出 N+1 。
2N+1 属于是顶级好公司了。

不同意协商,其实是没有法律支持的,道德上也说不过去,
总不能说公司都倒闭了还给每个人提供工作岗位和足额工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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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5 15: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我对劳动法的理解:不同意协商你也得先拿了 N+1 ,然后你再去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然后如果你最终赢了,则仲裁打官司期间你的所有工资公司还得付给你(虽然你没有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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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5 16: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乎很少出现继续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如医疗期、孕期等等可能会判继续履行),公司解除合同有很多办法,协商解除是比较体面且双方都可接受的一种,所以 N+1 方案基本上是目前默认的解决方案;有雇员可能希望举证公司违法解除拿 2N ,举证难度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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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5 16: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第一次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第二次合同到期不续签。
第一次不续签,给经济补偿金,也就是 N ,如果没提前一个月通知,需要给代通知金,也就是 1 。
如果是第二次合同到期不续签,至少要给 2N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且没有主动提出签固定合同的,公司应当续签(注意,这种情况公司没有选择的权力,只能跟你签无固定或者协商解除,但是赔偿要到位),违反了就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双倍,也就是 2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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