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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5 15: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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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太理解“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意思。
自从正规大企业“父是康工厂”逼死一堆员工后,《新劳动法》就诞生了,对公司非常苛刻了。
以前上班是真的可以要命不给钱的,以前的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这是要反向操作,把老板逼死吗?
意思是不管公司经营情况如何,项目如何,行业如何,员工能力效率,
不准解除劳动合同,保持终生劳动关系?
差的公司是上手段让你自己走的,没有赔偿。
好的公司是主动提出 N+1 。
2N+1 属于是顶级好公司了。
不同意协商,其实是没有法律支持的,道德上也说不过去,
总不能说公司都倒闭了还给每个人提供工作岗位和足额工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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