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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追债胜诉后发现告错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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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5 13: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爱人中风进了ICU,之后瘫痪至今,怎么可能在入院几天后跑到上百里之外写欠条借钱?”5月23日,江西赣州上犹县的黄女士说,瘫痪15年的丈夫胡某青突然收到法院传票,称他15年前借了别人两万六,被借款人起诉。
不久前,胡某青一审败诉。胡家人认为没借过这笔钱,也不认识起诉者,借条上的字迹不是胡某青所留,由此提出上诉。
23日下午,出借人朱某告诉记者,此案是律师“告错了人”,将两个同名的人弄错对象,“我们已经提出撤诉。”
黄女士对此说法不认可,表示一审判决已生效,“我要一个清白结论,不然过几年他再起诉,我们咋办?”
23日晚,赣州中院发布通报,称一审法院判决错误,该院将依法纠错,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显示,2025年4月4日,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市上犹县东山镇南河村村民胡显青偿还朱才明两万六千元及利息。法院判案的主要证据是当事人提供的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张胡显青所写、落款时间为2010年1月8日的借条。

然而,据上游新闻报道称,2010年1月8日,东山镇村民胡显青躺在ICU病房内处于昏迷状态;出借人朱才明和介绍人刘源文查看胡显青照片后明确表示,他们不认识东山镇村民胡显青,东山镇村民胡显青不是借钱的胡显青。

朱才明介绍,5月22日上午,他接到赣州市公安局蟠龙派出所通知。赶到后,民警让他辨认了两张照片。经辨认,他认出了找他借钱的胡显青,“两个人同名同姓,年龄不一样,是我和律师搞错了,我真诚地向东山镇的胡显青道歉。”

5月23日晚,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朱某明与胡某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判后胡某青上诉至赣州中院。经调查核实,上诉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法院将依法纠错,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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