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mu 发表于 5 天前

如果写明了公共交通,打车还报个屁

GyroZeppeli13 发表于 5 天前

不录用,不报销让 ta 走法律程序或者等 ta 在网上写小作文呗。

吸取教训下次把规则写详细一些和要对这种不长眼的重拳出击两件事是互不冲突的。

当然如果你们看他符合你们岗位要求还录用了,我只能说你们也是半斤八两了。

abctest 发表于 5 天前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由政府或公共企业运营,为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固定线路、站点和票价的出行服务,如公交车、地铁、轻轨等。其核心特点是面向大众、固定运营,服务对象是不特定的乘客。

而打车服务(包括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是为特定个体提供定制化出行的服务,没有固定线路和站点,乘客是特定的个人或小群体 。因此,打车不符合公共交通的定义,不被视为公共交通工具。

lucays 发表于 5 天前

打车不属于公共交通!不报销就行了。

winnerczwx 发表于 5 天前

根据高铁二等座票价格给他报就行了, 多余的他自己掏, 喜欢卡 bug 就要承担封号的后果

Cu635 发表于 5 天前

“公共交通”费用啊。打车是公共交通不?

jhytxy 发表于 5 天前

按高铁价格报呗

hefish 发表于 5 天前

打开高德地图,打车和公交地铁不是同一栏啊。。。

docx 发表于 5 天前

最好的办法是按广州过来的高铁价报销,超出的让他自己承担。然后下次规则写清楚。

freemoon 发表于 5 天前

跨城打车,这也是人才。没有 P 图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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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承诺报销面试者公共交通费用,结果他跨城打车来的,合理吗?